开学返校的高峰已经过去
可道路交通安全仍不能忽视
最近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
有的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
搭载孩子前往学校
有的家长会陪同年纪稍大点的孩子
一人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
……
张家口交警提示广大家长和学生
驾驶电动自行车并非可以随心所欲
这不仅是安全常识
更是法律要求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驾驶非机动车要遵守年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也就是说,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学生,因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是不允许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在小学阶段,只有已年满十二周岁的小学生才可以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骑非机动车载人有规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需注意,一辆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孩子,且孩子年龄在六周岁以下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
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戴安全头盔

有些家长知道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但却因为“因距离学校路程较近觉得不用戴”“送完孩子直接去上班带着两个头盔太麻烦”等理由,并没有给搭载的孩子佩戴安全头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合理御寒确保安全

初春乍暖还寒,早上温度仍相对较低。在此提示广大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应为孩子选择合理方式御寒,在出行安全的前提下保暖。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禁止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和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头部佩戴安全头盔可起到一定保暖作用;手部佩戴手套保暖;上身防风御寒应正常穿衣,千万勿将衣服反穿;腿部保暖可选择佩戴护膝。骑行电动自行车披挂挡风被、给孩子戴长围巾、安装防风保暖罩、反穿外套等御寒方式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送学路上合理御寒才能让孩子既暖和又安全。

各行其道,守法骑行

骑行非机动车上路,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非机动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骑行过程中禁止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应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单手扶把或双手离把,确保骑行安全。
请勿驾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