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已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电动自行车主法律意识淡薄,无牌车上路、不戴头盔、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屡有发生,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威胁市民出行安全。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通行秩序,日前,沈阳交警在开展路面管理整治、推进注册登记业务的同时,针对超标及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容缺机制,实行备案登记,划定通行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
超标及手续缺失电动自行车要办理临时通行标识
超标及手续缺失的电动自行车主请于今年4月30日前备案登记,申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每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限登记一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沈阳市通行。市民可登录“沈阳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办理地点、需提交的手续、网上预约方法等具体信息。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时间:
1.尚未上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要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上牌。
2.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取得的牌证继续有效。
3.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需提交手续: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沈阳公安交警提示
(一)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牌证。
(二)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号牌,悬挂此标识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属性以司法鉴定结论或意见为准。
(三)上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改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右通行,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
(四)建议广大电动自行车主购买商业保险。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吕良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