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勇合)3月2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何某天
车牌:海口188686
身份证:4601031979****093X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
酒精检测值:70mg/100ml

姓名:文某堂
车牌:海口284286
身份证:4600071994****4976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
酒精检测值:62mg/100ml

姓名:陈某华
车牌:无车牌
身份证:4600281980****0815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
酒精检测值:217mg/100ml

姓名:王某裕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271987****2012
违法路段:蓝天路
酒精检测值:118mg/100ml

姓名:李某泰
车牌:海口011609
身份证:4600021992****4915
违法路段:红城湖路与琼州大道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21mg/100m
【责任编辑:张美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