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董楠 通讯员 姜东 文图
3月30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市区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
电动(燃油)三轮车:以电力、燃油为驱动的三轮车(含悬挂机动车号牌),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军警专用的三轮车。
低速电动四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条件的低速电动四轮车。
涉及民生类的邮政寄递,环卫保洁,燃气、生鲜配送等行业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需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外观标识,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核准备案后,暂不受禁限行限制。

禁限行规定:
实施全天24小时禁行,分三个阶段执行。
(一)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1.禁行路段
(1)中州路:武汉路口—启明南路口;
(2)九都路:周山大道路口—启明南路口;
(3)古城路:滨河南路口—新伊大街路口;
(4)开元大道:丝路大道路口—新伊大街路口;
(5)龙门大道:滨河北路口—龙门景区西山路口;
(6)王城大道:状元红路口—关林路口;
(7)南昌路:延安路口—滨河南路口。
2.禁行区域
(1)泉舜宝龙商圈:永泰街以东,定鼎门街以西,政和路以南,牡丹大道以北范围内道路。
(2)万达商圈:南昌路以东,珠江路以西,延安路以南,九都西路以北范围内道路。
(3)应天门区域:定鼎大道以东,金业路以西,中州东路以南,九都东路以北范围内道路。
(4)火车站区域:纱厂北路以东,丹城路以西,陇海铁路线以南,唐宫路以北范围内道路。
(5)高铁站区域:永泰街以东,厚载门街以西,伊洛路以南,郑西高铁线以北范围内道路。
上述区域均含环线道路。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城区: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伊滨区:伊滨路(含)以东、掘丁路(含)以西、开元大道(含)以南、南山大道(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全面禁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一、《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关于机动车的定义: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归属摩托车范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