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政和城关南大街与政通路交汇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小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夏某接孩子放学回家,遇路口左转弯信号灯为红灯,就抄近路骑行电动自行车从对向车道逆向行驶,因观察不当与赖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夏某本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孩子未受到伤害),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由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因灵活、方便、无需考驾驶证等特点,在小县城中深受群众喜爱,但是在路上也属于弱者往往经不起轻轻一碰。有部分人为了眼前的一时的方便不顾自身安全违反交通规则: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结果没有“抢”来时间,却为自己一时的错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且驾驶车辆逆向行驶往往会因为躲避对向来车不及造成交通事故,与顺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逆行车辆负全责。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明确规定: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交警提示: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戴头盔、不逆行”,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要观察交通标识、标线。不能认为自己是非机动车,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了事故,自己所受的伤害以及给其他车辆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车辆可以“逆行”,但生命无法“逆向”,驾驶员们一定要把安全放在心上,谨慎开车,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