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的丁女士反映,今年9月14日,她在钦州市扬帆大道用电动三轮车占道经营水果生意,当天三轮车被城管暂扣。11月,丁女士接到城管通知,交了500元罚款,但她想要回三轮车时,城管称车不见了。12月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钦州城管处获悉,三轮车疑似被盗,辖区城管大队已报警。
三轮车被暂扣后不见了
2019年,丁女士花4000多元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平时批发一些水果在街上摆卖。今年9月14日中午,丁女士在扬帆大道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遇到城管执法人员。
丁女士说,当天城管执法人员将她的水果等货物全部卸下,给了她一张单子,然后将电动三轮车暂扣,让她回去等通知。11月3日,丁女士接到城管电话,通知她去缴纳罚款,交了500元后,丁女士跟着工作人员去另一个地方领车,“结果在停车场转了两圈都没有找到车”。
丁女士多次到城管咨询三轮车事宜,但得到的回复均是已上报领导,回去继续等待。丁女士说,占道经营违法她认,但是车子丢了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的回复。
涉事三轮车疑被盗,已报警
12月5日,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丁女士的电动三轮车丢失确有其事,此前执法人员已多次和她沟通,给出处理方案,支队领导也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记者从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丁女士的电动三轮车可能在停车场被盗了,目前,辖区城管大队已向警方报警,与此同时,该局纪检组也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中。
丁女士表示,11月她曾去辖区派出所咨询过,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
南国法援律师吴艺霞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如果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丁女士可以追究城管部门的责任,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