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3日讯 发生了交通事故,首先应该做的是什么?当然是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然后配合交警调查,但是有人因为害怕承担后果,竟然选择肇事逃逸。近日,东营市河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河口区一村广场门口,一辆哈佛越野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电动三轮车逃逸。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并对被撞车辆拍照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同时调取了越野车行车记录仪视频。
民警发现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随即对现场周围住户进行了走访调查,最终在事故现场附近的村居内将肇事车辆查获。该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到案后,对其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如实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6分;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闪电新闻记者 马帅 马锐 实习记者 李子正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