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是你知道吗?“酒后不开车”的“车”可不仅仅指机动车,其实连电动车、自行车都包含在内,10日晚,聊城交警查获了一起醉酒骑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醉驾男子还是自己“找上门”的,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并批评教育。
记者了解到,7月10日晚,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执勤三大队组织开展夜查统一行动。行动期间,执勤民警在辖区车站路口设卡,一一排查过往车辆。21时45分许,一名醉酒骑车男子停在路旁观看交警查酒驾,同时掏出自己的手机拍视频发朋友圈,一边拍一边念叨:“昨天我喝酒开车没被查,今天我骑车在路口看交警查酒驾。”还对执勤民警说:“兄弟,查了几个啦?”由于已经影响到了民警正常工人和,执勤民警当时就告知该男子不要再拍了,但是男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公开用语言挑衅执勤民警。
在交流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身上有浓重的酒气,怀疑他是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要求其配合检查,当时该男子一下“傻”了,无言以对。执勤民警依法将该男子带到岗亭,现场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3.5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3项、第73条第1项规定: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