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艾振华报道:驾车外出,有时候图方便,不少车主就随意将车临时停靠在路边。不过,虽然是临时停车,可也有不小安全隐患,高安市就有位梁先生,为此就付出惨重的代价。
3月18日晚3时40分左右,在抚城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撞到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尾部,致驾驶三轮车驾驶员死亡,三轮车严重损坏变形。
2019年3月18日3时40分左右,刘某驾驶赣F24***三轮摩托车在抚城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车行驶至南城县万坊镇南坑村路段时,撞到前方同方向临时停放梁某驾驶的赣C5M***/赣C7***挂货车尾部,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提醒后车。有情况要提前减速,使用点刹提示后面的车辆。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地点停放,然后如果临时停放的话,它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的通行;夜间开车时,光线比白天差了很多,如果碰到突发状况,很难快速做出反应,所以夜间开车一定要慢;夜间开车忌疲劳驾驶,疲劳驾驶一点也不比酒驾轻,特别是长途驾驶,一定要防止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