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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侬,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起实施,超标车将无法上路

信息来源:uoozoo.com   时间: 2019-11-18  浏览次数:13

@东阳侬,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起实施,超标车将无法上路

电动车整治

2018年10月18日,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四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那么市民们要如何度过过渡期呢?

在上周交警大队举办的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3年后将全部淘汰,近期将着重对未注册登记备案的电动车、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和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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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未经登记不得上路

3年过渡期内,对已进行防盗的电动车或已进行备案登记电动车都可以确认已经登记备案,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19年3月31日前,对仍没有注册登记备案过的电动车,电动车持有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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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将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劝导、引导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并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或因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等原因未列入《公告》又未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的,将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规定处以50元罚款,责令当事人尽快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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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一经发现依法扣留车辆,并对暂扣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将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处理。同时交警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这意味着,超标电动车将无法注册登记,也就无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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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须戴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车,车辆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未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驾驶人,主要针对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而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超标电动车,可以说当前在使用的基本上是超标电动车。首次查获其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抄写交通法规或观看警示教育录像;再次查获并有闯红灯、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越线停车、未经注册登记等违法行为,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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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经过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将按规定给予20元罚款。对未登记的超标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达到3人以上且驾乘人员均为成年人,将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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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在3月左右上市

购买旧国标电动车须按《公告》选择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昨天,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内容主要有:最高时速不大于25公里/ 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55千克;功率不大于400W;电池电压48V;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凡不符合这些标准的电动车在2021年12月31日后都不允许上路。

近日,记者走访了几家市区的电动车专卖店,店主们纷纷表示,最近他们和市民最关心的就是新国标实施越来越近,现在驾驶和销售的电动车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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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从事电动车销售已18年之久,一直十分关注电动车的相关政策。她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允许销售的。所以,现在店内销售的还是以被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为主,新国标的电动车将在3月份左右上市。

记者看到,店内还摆放着电动车的相关许可证明,并且专门有个摆放安全头盔的展柜。何女士解释,新国标实施后,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也就是3C认证,所以相关证照一定要齐全。“只要顾客前来购买,我都会提醒他们及时去注册或备案登记,并且戴上安全头盔行驶,提醒他们只有3年过渡期,谨慎购买。”

近期准备购买电动车的车主,最好按电动车新国标规定选择,并且到车管所注册登记上牌。如若不然,也要购买列入《公告》的电动车,及时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且不要擅自安装遮阳篷。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张贴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定期对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一旦查到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将按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记者 朱凯迪 通讯员 蒋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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